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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长安区西长安街599号智慧国际9层
办公电话:029-89053983公司领导层:
谢 鸣董事长:13709221168
王永卫所 长:13384987765
杨志军副所长:13709116218
岳淑娥副所长:18602990008
乔媛宁副所长:13659235258
李俊雅副所长:13759935690
业务受理咨询:
郑均利:1346885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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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委托业务需聘请的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助理人员人数及其专业能力;
(三)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承办委托业务所需的工作时间;(四)承办委托业务的繁简程度;
(五)承办委托业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采用计时收费的,应当在业务约定书中说明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结算时以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第九条评估机构须向委托人预收服务费用,具体由委托双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第三章 收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省评协每年开展一次评估机构业务收费专项检查。建立收费举报制度。对评估机构收费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安排查处。第十五条评估机构须与下一年度1月底前向省评协上报上年度业务收费清单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对国企改制和破产清算等特殊委托业务,其收费标准低于下限的,应到省评协备案。
第十七条省评协根据年度收费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被检查评估机构的数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可以作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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