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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以低于中评协《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投标报价,其实际收费低于最低收费标准下限10%以上的;(七)其它应予从重惩戒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四)其它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五章 处罚及申诉程序版权所有:西安长兴会计师事务所 陕ICP备12000949号-1 微信公众号:xachangxing 网址:www.xachangxing.com 邮箱:826222290@qq.com